台湾人抢劫香港店铺,港台引渡缺失再度引关注

▲一名反送中抗议者向香港尖沙咀警察署投掷燃烧瓶。 (2019年10月20日)



据港媒报道,10月6日一名台湾男子用一把空气手枪,抢劫了位于香港尖沙咀的一家钟表店。抢走了两只价值99万港币的手表。

香港警方说,这个男子是当天早上抵达香港,作案后于当天晚上飞回台北。报道说,香港警方正在与台北警方接触,确认该嫌疑人的身份。但是,由于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司法合作机制,有关此案的后续处理可能会遇到困难。

这是港台之间最近遇到的第二起跨境作案的例子。

今年早些时候,香港居民陈同佳与其女友在台湾旅游时把女友杀死,然后逃回了香港。由于港台没有引渡机制,陈同佳一直无法被遣送给台湾接受审判。

陈同佳案促使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向立法会提出了修例草案,要求香港与台湾、中国大陆和澳门建立双边引渡机制。此举出人预料地激起香港社会强烈反应,一场反送中的抗议示威活动一发不可收拾。

港府消息人士称,这次发生在香港的抢劫案中,如果嫌疑人不自动回到香港,香港就无法对他提起起诉。在现行制度下,这名嫌犯在台湾是自由人,港府无法要求台湾政府对他实施逮捕并送回香港受审。而港府也不会把监视器画面等证据移交给台湾方面。

而在台湾方面,如果不能从香港警方拿到嫌疑人作案的有关证据,案子的审理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。

不过,在这个案子发生的当天晚上,台湾法务部发表新闻稿说,如果是台湾人在香港犯有强盗罪,台湾就具有司法管辖权,应该依台湾法律追诉处罚。台湾陆委会当晚也以书面形式表示,此案虽然发生在香港,台湾也具有管辖权。

台湾中央社说,依照港澳关系条例的有关规定,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犯有最轻本刑三年以上的罪行,台湾可以使用中华民国刑法。新闻稿在谈到这个抢劫案的时候说,检方正在依法厘清事实,积极侦办,若确实涉及强盗罪嫌,且属于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台湾就具有司法管辖权,可以依法追究,绳之于法。

台湾法务部表示,媒体所说台湾将难以起诉嫌疑人并不符合台湾法律规定。同时,法务部也呼吁港府提供相关证据,以共同打击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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